就醫三年多了,還是做了自殺行為,為何還要再等三個月才可以鑑定身障手冊?
醫生您好,想請教醫生,個案在14歲時期有被通報自殺,之後就開始就醫,後來因為成年了,就診的醫生在必要時才會和父母做溝通,父母想了解就醫情況時,基本上無法得知就診情形,只能從平時生活中看能不能感受個案是不是有好轉,因為個案本身就醫後也還是不太會和家人聊到很多內心的想法,所以當時被學校通知時家人其實都時很錯愕的。
但前陣子個案無預警的去做了自殺的行為,受了很嚴重的傷,有傷到脊椎。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不能現在就去做身障的鑑定嗎?
因為就醫時程也不是很短,而且直的也很不能理解與了解為何現在去做了這件事?不是已經在就醫了,醫生也沒有特別提醒要多留意,結果還是去做了。
這對家人來說是要如何認同他是有好轉的?
而且現在他行動也不方便了,這樣還要再等三個月再評估?
問過1957專線,如果主治醫生沒有提出需要做鑑定,家屬是不能去做申請的。
看到網路上有這個地方可以詢問,所以想在這裡請教醫師,這樣的情形真的不能開始做身障鑑定嗎?
王先生,40~49歲男性,詢問日期:2023/05/24
吳孟寰 醫師回覆-精神科
您好:需要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者是因創傷或罹患慢性精神、神經系統或內外科疾病,導致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經積極治療,仍明顯失能或長期(一年以上)失能者。
病人是否符合上述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標準需經由醫師評估,建議您帶病人至醫院看診評估,感謝您。
回覆日期:2023/05/24
彙整補充說明
在您提到的情況中,精神病患自殺後需要等待三個月才能進行身心障礙鑑定,這主要是因為身心障礙鑑定的標準和程序需要依據患者的病情穩定性來進行評估。
根據相關的醫療規範,身心障礙鑑定通常要求患者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才能夠準確評估其身體或心理功能的損傷程度。
這段時間的等待,主要是為了確保醫師能夠觀察到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的變化,並能夠提供一個更為客觀的評估。
在您的案例中,個案在14歲時期就有自殺的歷史,並且在成年後仍然持續就醫。
儘管如此,精神疾病的治療和康復過程往往是非線性的,患者可能會經歷起伏的情緒狀態,這使得醫師在進行鑑定時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觀察和評估患者的狀況。
尤其是在自殺事件發生後,患者的心理狀態可能會受到重大影響,這也需要時間來穩定。
此外,身心障礙鑑定的標準通常要求患者在經過積極治療後,仍然存在明顯的功能損失或長期失能的情況。
這意味著醫師需要確認患者的病情是否已經穩定,並且能夠評估其功能的損失程度。
這樣的評估不僅僅是針對身體的傷害,也包括心理層面的影響。
因此,等待三個月的時間,能夠讓醫師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狀況,並做出更為準確的鑑定。
對於家屬來說,面對這樣的情況確實是非常困難的。
家人可能會感到無助和焦慮,因為他們無法立即獲得對個案的評估結果。
這種情況下,建議家屬可以主動與主治醫師進行溝通,了解個案的治療進展和未來的計畫。
醫師通常會根據患者的狀況,提供相應的建議和支持,並且在必要時可以考慮進一步的治療方案。
在這段等待的時間內,家屬也可以尋求心理諮詢或支持團體的幫助,以便更好地應對這種情緒上的壓力。
了解和接受患者的病情,並且學習如何提供支持,對於家屬和患者的康復都是非常重要的。
總之,雖然等待身心障礙鑑定的過程可能會讓人感到焦慮,但這是為了確保評估的準確性和患者的長期健康。
希望您和您的家人能夠在這段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支持,並且持續關注個案的治療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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