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殘障等級分類中的“兩下肢機能全毀”定義-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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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機能?


醫師您好,請教您:關於衛生署殘障等級分類中,肢體重度殘障定義:”兩下肢機能全毀”是甚麼意思?是指雙腳不能跑、跳、站、走嗎?麻煩醫生回答一下我問題,感激不盡,謝謝!!



一切法從心想生,40~49歲女性,詢問日期:2004/12/20

周禮智 醫師回覆-骨科


目前肢體殘障等級的分類,是由各縣市社會局及鎮公所所發的”身心鑑定殘障手冊”所制定的,其中肢障類分為”上下肢”以及”輕度””中度””重度”等分級,其程度分的很詳細,這裡便不再詳述而您的問題”肢體重度殘障”之”兩下肢機能全毀”的確是指無法站立,更別提跑跳走,而截肢後的病人義肢或助行器輔助後可做的活動,在此分類中亦有說明,此舉例僅供參考,一切以”身心鑑定殘障手冊”為準



回覆日期:2004/12/20

彙整補充說明


在衛生署的殘障等級分類中,“兩下肢機能全毀”是指個體的兩條下肢(即雙腿)在功能上完全喪失,這通常意味著患者無法進行任何與下肢相關的基本活動,例如站立、行走、跑步或跳躍。
這種情況可能是由於多種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重度的外傷、神經損傷、截肢或其他嚴重的醫療狀況。

具體來說,“兩下肢機能全毀”不僅僅是指無法行走或跑跳,還包括無法進行任何形式的下肢活動。
這意味著患者可能完全無法使用下肢,無法進行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動,如站立、坐下或移動。
這種情況通常會對患者的生活質量造成重大影響,並可能需要長期的醫療照護和輔助設備來協助日常生活。

在醫學上,這種情況的評估通常會依賴於專業的醫療團隊,包括骨科醫師、神經科醫師和復健醫師等,他們會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進行詳細的檢查和評估。
這些評估可能包括影像學檢查(如X光、MRI等)、功能性測試以及對患者日常生活能力的評估。

此外,根據衛生署的相關規定,這種重度殘障的認定也會影響到患者的社會福利、醫療補助及其他相關的支援措施。
患者在申請殘障證明或相關福利時,必須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報告和評估結果,以證明其殘障的程度。

總結來說,“兩下肢機能全毀”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醫療狀況,患者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得到充分的醫療支持和社會資源的幫助,以改善其生活質量和適應能力。
如果您或您身邊的人面臨這樣的情況,建議及早尋求專業醫療意見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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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述沒有一項符合不過還是可以請醫師鑑定有其他的選項 另外要看功能的狀況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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