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就醫權益?
家父日前因解黑便至肝膽腸胃內科求診經醫師安排胃鏡檢查之後確有胃出血及十二指腸潰瘍的情形故建議入院治療與觀察待家父情形改善之後出院仍有losec等藥物繼續服用與治療惟因出院後不久家父因類風溼性關節炎發作而至它院住院以致無法回原先的醫院回診拿藥且院方表無法開立胃鏡檢查報告但幸知昨日台北市衛生局發表了市民就醫權益宣言內容中說明民眾若有需要可自費要求院方提供所有的檢驗報告副本但不知此宣言是否適用於所有民眾還是僅限於台北市民又院方如無法提供胃鏡檢驗報告結果之副本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使家父續用藥物且免於再度接受胃鏡檢查之痛苦呢感謝您撥空提供答覆願您平安
嘉恩,20~29歲女性,詢問日期:2000/10/03
楊國君 醫師回覆-內科
楊國君醫師回答:健保的用葯原則是依病情需要,也就是用報告副本即可至他院或一般診所拿此葯,losec 無必要的話,應只需服用2個月就好,您可至本門診內科5診憑三個月內的報告取胃葯
回覆日期:2000/10/03
彙整補充說明
保障病患的就醫權益和持續治療是醫療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尤其對於像您家父這樣有多重健康問題的患者來說,更是關鍵。
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家父因為胃出血和十二指腸潰瘍住院治療,出院後又因類風濕性關節炎需要轉院,這樣的情況確實會造成他在持續治療上的困難。
首先,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的市民就醫權益宣言,這項政策是針對所有市民的,並不僅限於台北市民。
這意味著,任何需要的患者都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提供檢驗報告的副本,這是患者的基本權益之一。
若醫院無法提供胃鏡檢查報告的副本,您可以向醫院的病歷室或相關部門詢問,通常醫院會有相關的流程來處理這類請求。
若醫院仍然無法提供報告,您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式來保障家父的用藥權益:
1. 尋求其他醫療機構的協助:如果家父目前在另一家醫院就醫,您可以請求該醫院的醫師根據家父的病歷和之前的檢查結果,開立相應的藥物。
醫師通常會根據病歷和臨床需要來決定是否開藥。
2. 持續追蹤與回診:即使家父因為類風濕性關節炎轉院,您仍然可以定期回到原先的醫院進行回診,並請求醫師根據之前的檢查結果開立藥物。
若醫師認為有必要,應該會考慮開立相應的藥物。
3. 自費要求報告:如您所提到的,根據市民就醫權益宣言,您可以自費要求醫院提供檢查報告的副本。
這樣可以避免家父再次接受胃鏡檢查的痛苦,並且能夠讓後續的醫療決策更為順利。
4. 聯繫醫療專業人員:如果在醫療過程中遇到困難,可以考慮尋求醫療專業人員的協助,例如社會工作師或病人協調員,他們通常能提供有用的建議和資源,幫助您解決就醫過程中的問題。
5. 了解健保政策:了解健保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尤其是對於慢性病患者的用藥規範,這樣可以更好地保障家父的用藥權益。
總之,保障病患的就醫權益需要患者及其家屬的積極參與和了解相關的醫療政策。
希望以上的建議能對您有所幫助,並祝願您的家父早日康復。
若有其他問題,隨時可以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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